LOT 2663 白杨(1920~1996)与李祖永订立永华影业公司演员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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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杨(1920~1996)与李祖永订立永华影业公司演员合同
合同一份
1948年4月25日作
说明:此为白杨民国时期,1948年,亲笔签名演员合同,系与永华影业公司签订,为拍摄《乡愁》和《烛影摇红》而作,甲方为李祖永,见证人王耀堂,较为少见。
本合同款项详细明确、样式考究,从中可以看出当时香港电影行业的规范化。合同末尾,有甲方李祖永和乙方白杨亲笔签名,并有见证人王耀堂(永华影业总经理)亲笔签名及钤印。
合同系打印留白版本,重要信息均为手写。合同规定白杨在1948年4月25日至1948年10月24日这六个月间,作为特别演员,参与李祖永的永华影业公司的《乡愁》和《烛影摇红》拍摄,并约定分两次付给报酬。实际拍摄中,改为了《山河泪》与《火葬》,与合同中著录的名称略有出入。
永华影业公司成立于1947年,由李祖永联合张善琨成立,是香港第一家规模较大的电影制片机构。1956年关闭,1959年北国际电影懋华公司收购。
BAI YANG ACTOR CONTRACT .
One contract
Dated April 25, 1948
55.5×21.5cm
作者简介:1. 白杨(1920~1996),女,原名杨成芳,又名杨君莉。1932年参加左翼戏剧运动。1936年进入电影界主演《十字街头》、《中华儿女》、《青年中国》、《长空万里》、《八千里路云和月》、《一江春水向东流》等影片,戏剧《梅萝香》、《茶花女》、《天国春秋》、《屈原》、《法西斯细菌》、《雷雨》等剧。
2. 李祖永(1903~1959),浙江宁波人,香港电影制片人。李梅塘七儿子李屑清长子。毕业于南开大学,后赴美国爱墨赫斯脱大学留学。早年经商,后转入电影行业,代表作品有《海誓》、《怒潮》、《山河泪》、《生与死》及《春风春雨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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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7月3日-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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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A厅(杭州市曙光路12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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