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T 4878 民国·北洋政府一等宝光勋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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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长98mm-115mm
出版:《中国徽章》P86-87,李共青著 2009年出版 |民国·北洋政府一等宝光勋章|说明:本品含正、副章各一枚,附绶带、原盒,品相上佳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(1912年)12月6日颁发《陆海军叙勋条例》和《陆海军奖章令》,民国三年(1914年)1月14日颁发《陆海军勋章令》,到民国五年又作过几次修正和补充,根据这些法令先后设置了“大勋章”、“大绶宝光嘉禾章”、“嘉禾勋章”、“白鹰勋章”、“文虎勋章”、“勋表”和“陆海军奖章”,以及“功绩”、“学术”、射击等奖章。宝光嘉禾勋章为民国五年(1916)十月北洋政府统治时期黎元洪政府颁发。分五等六级。一等大绶:红色绿缘中嵌珊瑚圆珠(红)加绘嘉禾;二等大绶:红色蓝缘;二等无绶:无绶;三等领绶:黄色绿缘;四等襟绶:加结黄色绿缘;五等襟绶:黄色绿缘。民国时期,国内政局一直动荡不定。不同政权统治区所属的组织机构颁发的徽章,往往带有政治色彩。宝光嘉禾勋章也不另外,其内圈有嘉禾图案,第二层则为八角形五色旗组成的光芒环绕,具有很深的寓意。||嘉禾是生长得特别茁壮的禾稻,古人视嘉禾图案为吉祥象征。民国时期,嘉禾图案取代清代的龙纹出现在货币、徽章上,并具有简易国徽的性质。但对图案样式未作特殊规定。五色旗为北洋军阀控制的北京政府使用的国旗。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,各省代表曾主张以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为国旗,孙中山先生表示反对。他认为,清朝海军一、二品大员之旗亦为五色,今再用五色,未免失体。他还认为,五色旗的五道色条呈上下排列,仍有阶级,不能体现平等之意。南北议和成功后,临时参议院在1912年3月经讨论仍决定以五色旗为国旗。在后来国民党与北洋军阀的斗争中,国民党方面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,北洋军阀控制的北京政府仍以五色旗为国旗。到1928年12月东北易帜,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后,五色旗失去了其作为中华民国国旗的资格。||根据1912年12月6日颁布的《陆海军奖章令》规定:“陆海军各种勋章,凡民国陆海军人于平时战时著有勋劳,或非陆海军人及外国人于陆海军特别任务中著有勋劳者,皆得分别给与。”民国五年(1916)双十节,黎元洪以共和重建,特颁发大批授勋令,以为酬庸之典。首授孙中山大勋位;蔡锷、唐继尧、陆荣廷、梁启超、黄兴、岑春煊6人以勋一位;段祺瑞、王士珍、冯国璋3人以一等大绶宝光嘉禾章(张作霖、黎元洪、曹锟也曾得过此章)。其余如西南首义反帝制派将领及北洋帝制派的拥兵者,甚至清皇室之世续、载涛、绍英等,亦均获得勋章。田应诏作为地方统军将领,正是被拉拢的对象,被授予二等宝光嘉禾勋章。|数量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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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20日-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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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世界贸易中心展览厅三楼B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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